GNSS中心“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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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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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中心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创新精神,产出高水平创新科研成果,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中心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学术创新的基础上,特制定中心“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评选对象为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参加创新学术和科研实践活动,成果突出。
三、申请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请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在Nature、Science等本学科领域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4.重大发明专利、原创软件系统等其他代表性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代表所在学科最高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在本学科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
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一等奖前15名或二等奖前10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最高等级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突出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在本学科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
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10名或二等奖前5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较高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评审组织。成立中心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中心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三)审核推荐。中心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其中,二等奖由中心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中心范围内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时间界定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
(二)参评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第一单位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四)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若研究生博导和硕导不一致,且在硕士期间投稿,第一单位为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的,硕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科研成果可参评。
(五)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2022年5月12日